读Open Access Manifesto所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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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信息即是权力”。Aaron Swartz在Open Access Manifesto中这样写道。随着互联网逐步成为我们的生活必需品,我们常说,一个人可以轻易从网上获取他需要的信息,但显然有的东西不在此列。
付费电影、书籍、论文,这些都被版权精巧地保护着。版权,是个大家都挺熟悉的词语。但许多人似乎都不知道版权到底是什么;包括许多权威解释和法律条文,都巧妙地混淆了版权的含义。无论是百度百科,还是维基百科,都把版权和著作权画上了等号。许多国家的法律也说明此两者异名而同谓。但这两者从语义上来说有着显著的区别。顾名思义,著作权就是一个作品的作者是谁,是一个人也好,一个组织也好,一条狗也好。著作权是天生的,很大程度上也是不能转让的。比如我写了篇文章,那这篇文章就是我思想的延续,无论是我真正的思想,还是我装出来的思想,它总是我的延续。我能把我的手砍下来吗?可以的。但我能把我砍下的手装在别人身上吗?
而版权,copyright,顾名思义,就是复制出版的权利。无论是用笔,还是用嘴,还是用打印机,版权是一种垄断的复制的权利。只有无形的知识可能有版权,因为对于实物来说,完全复制是不可能的。比如你种了一颗苹果树,收获了一个苹果。我看着眼馋,也想要一个。我可以直接从你手里抢过来,这叫做抢劫;也可以趁你不注意偷偷去树上摘一个,这叫做盗窃;也可以自己种一颗树,等成熟了就可以吃上了,这叫做光荣劳动。而对于版权的侵犯,就简单多了。没人会“抢劫”版权,也少有人会“偷窃”版权,大家都有一个神奇的魔法,只要手指一动,便可以得到一个和你一模一样的苹果,如果你不看向我,你甚至永远都发现不了我的魔法。
和天生的著作权不同,版权不必属于创作者,它更多的是法律的定义。网文的版权在平台手中,歌曲的版权是公司的,论文的版权被知网在手中玩弄。无奈的是,这看起来却是天经地义的。不在平台手中网文,上不了首页和推荐;个人版权的歌曲,没人愿意推广引流;拒绝知网的论文,又能去向何方呢?简而言之,大家是完全自愿地放弃手中的版权的。独木桥上没人会看向天边的风景,关心的只有脚下。
版权是否天然应该转让给专业的版权管理者呢?这个问题难以回答,那么换一个问题。版权重要,还是版权的管理重要呢?显然,后者重要。创作者没有平台容易获得收入,而且很多人认为,无论是一篇网文,一首歌,火不火,主要就在于平台捧不捧。风口上猪也能飞起来,你如果要紧紧攥着那可笑的版权,那你攥着好了。有人愿意被我牵着起飞。
然而Aaron Swartz更加激烈,他并不认为版权应当给予那些管理者。他认为那些公司组织为了钱财垄断知识。他鼓励能够接触到版权作品的人将作品公开,接触不到的人想办法通过其他——自然就是盗版——的途径获得作品;他呼吁创作者公开自己的作品。
There is no justice in following unjust laws. Aaron Swartz是勇敢而理想主义的。我敬佩他,可他却无奈地死去。版权保护看起来是非常正当的法律。大家冠冕堂皇,侃侃而谈,空气中弥漫着快活的气息。然而知识的传播是渐进的、是有历史渊源的。就像全球减排协定中,按照当前水平固定减排,合理吗?——所以减排之前我排放的更多就更占便宜罗;按照同样水平规定碳排放,合理吗?——后发国家就不能进行工业化罗。知识的传播也要考虑历史发展的差异。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民买不起版权,就应该被锁在知识的大门之外罗。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, but born differently.
当Aaron Swartz死的时候,RSS和独立博客方兴未艾。而现在,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,互联网真的越来越开放吗?越来越精准的社交媒体,越来越贴心的手机app,我们眼见的都是繁花似锦,炫目光芒;而我们也如同风筝一样奔向美好自由的天空。我敬佩Aaron Swartz的所作所为,但显然我无法像他一样。不过好在网络空间足够大,在小小的一隅中,小小的我能写下这句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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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附Aaron Swartz的原文